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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福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2MA5L5QKM0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怡园小区商铺2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3
(2024)鲁1321民初31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曹**,曹**
张**,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
沂南县人民法院
2
2023-11-06
(2023)桂0602民初331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3
2023-07-18
(2023)桂0602民初2824号
劳动争议
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
彭*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4
2022-05-17
(2022)桂0602行初1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19
(2023)桂0602民初331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5
2024-01-29
(2024)鲁1321财保40号
财产保全
曹**、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6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4-02-09
2023-08-28
(2023)桂0602民初2824号
劳动争议
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彭*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803.74元
民事案件
3
2024-02-01
2023-08-16
(2023)桂0602民初331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600交罚﹝2025﹞651号
根据2025年11月03日收到《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5年9月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抽查情况的函》通报,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桂P08710车辆轨迹完整率低为55.35%,行业主管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核实整改。2025年12月05日09时15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志焕、曾国骏(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017071、20060017027)到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核查通报整改情况,通过调取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数据,发现桂P08710车辆2025年8月21日-9月20日的轨迹完整率为94.26%,查询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行业服务平台,发现桂P08710车辆8月27日存在轨迹缺失的情况,通报情况属实。现场查看企业营运车辆轨迹完整率的情况,桂P57311车辆2025年11月11日-12月04日的轨迹完整率较低为74.04%,查阅动态监控记录台账无桂P08710车辆和桂P57311车辆行驶轨迹缺失的记录和处理情况。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监控员存在未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处理车辆轨迹缺失的情况并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的行为,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当事人年内第一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2
桂0600交罚﹝2024﹞172号
2024年07月17日10时06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蒋长胜、唐国钦(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017091、20060017009)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创业投资大厦11楼对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 P53112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相关道路运输证件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人员在运政系统基础数据核查,发现该车的审验及技术等级有效期到 2024年5月31日,该车于2024年7月12日去做的检测及等级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为单位,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维护及技术等级已超期41天。防城港市祥瑞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4
3
J371702202302570
2023年12月03日 09时1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沿黄路段,对驾驶员张建强驾驶的桂P51657(黄色)桂P5197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李继明、周军向驾驶员张建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车运输了33吨柴油,从淄博运输到菏泽东明,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本次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经调查认定驾驶员驾驶危险货物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3
4
防交罚﹝2023﹞21号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800元的行政处罚
28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5
5
370783202301407
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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