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花姐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71JL30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民新委(果菜小区B号楼)13-1丘-5栋南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不罚字〔2023〕4号
经查,抽检批次姜为当事人2023年5月9日在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蔬菜批发市场赵娟姜蒜批发行购进,当事人能出示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购进票据,建立健全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当事人购进数量2件(15斤/件),购进价格10元/斤,销售价格12元/斤,截止案发时,该抽检批次姜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收到不良反映报告,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抽检批次姜为当事人2023年5月9日在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蔬菜批发市场赵娟姜蒜批发行购进,当事人能出示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购进票据,建立健全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当事人购进数量2件(15斤/件),购进价格10元/斤,销售价格12元/斤,截止案发时,该抽检批次姜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收到不良反映报告,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涉嫌经营食品添加剂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