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加斗镇诚信窗帘布艺家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窦金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3MA7XY2P69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加斗镇西加斗村村委会3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5〕6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04月11日,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斗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对广灵县加斗镇诚信窗帘布艺家纺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发现该当事人2022、2023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0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2,2025年0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店铺信息及经营行为的真实性。
案件性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该行为属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
处理意见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建议: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500.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