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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苏百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2J32X85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三七市镇二六市村市场路1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2
(2022)浙0212民初14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惠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2-07-08
(2022)浙02民终30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惠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5-17
(2021)浙0212民初18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惠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01-28
(2021)浙0212民初18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惠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9
2022-08-05
(2022)浙02民终30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惠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06
2022-06-06
(2021)浙0212民初18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惠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04
2021-11-08
(2021)浙0205民初443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盛**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前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
2026年1月4日9时30分,当事人所有的浙B3F526自卸货车从江北区前江街道裘市村220KV变电所前院内驶出,至庄浦线小郎家时被拦停下检查。经核实,该车装载混凝土块、碎砖瓦块等建筑垃圾4立方米,并将建筑垃圾卸载在裘市村220KV变电所前院内,当事人无法提供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相关核准文件。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16750.00)
1675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前江街道办事处
2026-01-19
2
甬路政罚﹝2025﹞1267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9日13时53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检查时发现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3
甬路政罚﹝2025﹞1267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7日11时01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检查时发现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273.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4
甬路政罚〔2025〕12492
2025年8月4日10时14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建邦、杨雷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0309:19:09车号为浙B3P679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3.0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09吨。
-
463.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4
5
甬路政罚〔2025〕12493
2025年8月7日16时53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建邦、杨雷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0619:01:01车号为浙B3P679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3.2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27吨。
-
49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4
6
甬路政罚﹝2025﹞124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30日13时55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检查时发现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619.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7
甬路政罚﹝2025﹞1242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6日10时07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检查时发现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零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零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309.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8
甬路政罚﹝2025﹞1242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7日16时18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检查时发现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2.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9
甬路政罚﹝2025﹞124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31日16时54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检查时发现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余姚市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643.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10
余三罚决字﹝2025﹞第000016号
当事人余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三七市镇***村祝云线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3.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
31000.00元
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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