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团街成丽水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皮成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8MA7MXUWEX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禄劝县团街镇新集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禄市监处罚〔2025〕224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在我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9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禄市监责改〔2025〕56号),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作现场检查时,确认已无该批次芒果销售。经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批次芒果是经营者皮成丽是从昆明正昌水果批发市场批来的,进购总量为50公斤,进价为4.8元/公斤,销售价为6元/公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及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始终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抽检前后以及作为抽样样品销售的本批次芒果共计30公斤,其余20公斤有运输过程中损耗的,还有经营者自己带回家吃了一些,销售到后期不新鲜的就丢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之规定,本案违法所得以实际销售所得价款计算,共计180元,案值金额为300元。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整(¥180.00);
3.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仟壹佰捌拾元整(¥1180.00)。
1000.00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