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千僖宾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00MACJLK099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丽江西路2300号楼2层北西4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1
(2024)吉0802民初3756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白城市千僖宾馆有限公司
王**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减罚﹝2024﹞8409201号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微型计算机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城市知识产权局)
2025-01-24
2
白市监处罚【2024】8409201
经查,白城市千僖宾馆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脑主机(微型计算机)是2022年12月在沈阳三好街组装的,配置为“主板:微星B760M-B2.5G、 内存:金邦32G 、显卡:影驰4060、CPU:散片I712700F加影驰4铜管 、电源:航嘉750W、机箱 ”组成,共33台,未提供购进凭证,当事人口述涉案电脑价值50万左右。上述33台电脑主机无CCC认证标志,未经强制性认证,并于2023年5月开始在宾馆内供入住的客人使用,主要供酒店房客上网玩电竞游戏等日常休闲娱乐使用。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上述电脑均为组装成的整机,该批电脑未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第八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39.微型计算机(0901),确定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该批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另查实,因该批电脑在当事人酒店客房中属于基础配套设置,不能确定顾客入住酒店后一定会使用电脑,且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并未对电脑的使用进行单独收费,故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调查情况认可,无异议。
白城市千僖宾馆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微型计算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