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刘姐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CL40MJ5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玉龙坝镇平寨村十组(余仕富家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罚[2024]428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康师傅红烧牛肉面2桶,净含量:面饼+配料107克,生产日期:20230522,保质期至20231121,进购价:4元/桶,销售价:5元/桶,货值金额为10元;椰星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含椰纤果)2瓶,净含量:1.25kg,生产日期:2023/06/19,保质期:12个月;进购价:11元/瓶,销售价:12元/瓶,货值金额为24元;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2瓶,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30817,保质期:九个月,进购价:43元/件,一件24瓶,销售价:3元/瓶,货值金额为6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无直接证据证明该批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系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9月27日,由刘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事实;
2.2024年9月27日,由刘琴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3.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采集图片6张;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者刘琴询问调查时,现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40元的事实;
4.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现场对当事人送达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04071612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4071612号)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5.2024年9月27日,办案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1-5均由当事人的经营者刘琴及相关人员签字(盖印)确认,并对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本案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