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京品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新杰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3MAEHY37E0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和清路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市监处罚〔2025〕058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涉案3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其中2盒美佳印弹性体印膜材料未开封,可证明并未进行使用,1支美氟乐氧化钠防龋涂膜剂已开启使用,使用量较小。同时,涉案3种医疗器械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及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表示均是从之前在兰州开的口腔诊所拿过来的,在兰州开设的口腔诊所于2025年5月15日左右关门,随后将店内所有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打包搬到现在京品口腔诊所使用,相关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验收记录等未保存。经过询问,当事人称美佳印弹性体印膜材料购进价格2盒共132元,美氟乐氧化钠防龋涂膜剂一支78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规定,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000.00元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