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倩倩保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红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DB5KQ6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三友村新骆村8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368号
2023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左右,当事人浦江****有限公司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安排于**驾驶车牌号为浙GY****的轻型自卸货车,将浦江县**街道**路****工地内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在途径途径**路—**路—**东路—**大道—***大道—**大道后倾倒至****工地内用于操场平整回填,浙GY****轻型自卸货车的核定载质量为1495kg,总质量是4290kg,共倾倒建筑渣土1车次,2023年8月19日9时,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将倾倒的建筑渣土清运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2.警告。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浦江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