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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慕之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小锋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4K3EA2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8幢22层4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60号
当事人在销售的“穴位磁疗贴”(注册号:辽械注准20242200093)包装盒上标签载明“世外神医,穴位贴敷 呵护耳道 ?耳聋耳鸣?听力下降?耳部肿痛?中耳炎 二类器械 官方正品”等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内容与注册证上载明的适用范围“在医生辩证选穴指导下,对穴位进行磁疗,缓解血压升高引起的头痛、头晕、耳鸣症状”不一致。 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医疗器械过程中宣传“世外神医,穴位贴敷 呵护耳道 ?耳聋耳鸣?听力下降?耳部肿痛?中耳炎 专为耳聋耳鸣研发”与注册证上载明的适用范围“在医生辩证选穴指导下,对穴位进行磁疗,缓解血压升高引起的头痛、头晕、耳鸣症状”及盒身上载明的“世外神医,穴位贴敷 呵护耳道 ?耳聋耳鸣?听力下降?耳部肿痛?中耳炎”不一致,虚构产品功能,且无法提供证明其真实性材料,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综上,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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