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童宝山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21MA772BHQ8M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平罗县工业园区(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楼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9
(2024)宁0221民初300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雍*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茂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宋**,四川美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2
2023-09-04
(2023)宁0221民初3139号
合同纠纷
石嘴山市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3
2022-07-18
(2022)宁0221民初2551号
合同纠纷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宁夏大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4
2022-07-05
(2022)宁0221民初2503号
合同纠纷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5
2021-12-15
(2021)宁02民终1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优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9-29
(2021)宁0221民初3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优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8
2025-08-22
(2025)宁0221执1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德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566764.81元
执行案件
2
2024-12-17
2024-08-06
(2024)宁0221执1246号
合同纠纷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2-08
2021-12-17
(2021)宁0221民初4631号
合同纠纷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宁夏大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30
2021-12-20
(2021)宁02民终1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优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4
2021-12-02
(2021)宁0221民初4627号
合同纠纷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1
2020-08-28
(2020)宁0202行审29号
行政处罚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50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环罚﹝2025﹞41号
经现场核查,你公司出水排放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总氮15mg/L,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严重超标)反馈,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废水在线监测累计超标6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转办你公司2024年12月9日总氮为24.409mg/L、2024年12月10日总氮为36.581mg/L、2024年12月11日总氮为26.915mg/L、2024年12月19日总氮为34.523mg/L、2024年12月20日总氮为33.901mg/L、2024年12月21日总氮为15.141mg/L,最高超标倍数为1.43倍。经我局执法人员4月11日现场调取你公司二期在线监测平台数据和巡查记录,发现你公司:2024年12月9日,总氮为23.73mg/L,超标0.582倍;2024年12月10日,总氮为36.59mg/L,超标1.44倍;2024年12月11日,总氮为27.35mg/L,超标0.82倍;2024年12月19日总氮为34.31mg/L,超标1.28倍;2024年12月20日,总氮为33.79mg/L,超标1.25倍;2024年12月21日,总氮为15.38mg/L,超标0.02倍。最大超标倍数为1.44倍。
罚款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元)。
410000.00元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04
2
石环罚﹝2024﹞09号
2024年6月1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一期系统中的臭氧催化氧化池、转盘过滤池均停止运行;二期污水处理厂系统中的沉砂池、转盘过滤池因设备损坏均长时间停止运行,臭氧催化氧化池长期停止运行;当日10时至11时、6月14日15时至17时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厂外总排口、厂内一期高效沉淀池、二期曝气生物滤池、一期和二期总排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并对一期和二期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2024年6月27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调查并送达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ZF24046-B)数据显示:一期厂内总排口总氮平均值18.1mg/L(标准限值:15mg/L),超标0.21倍;《监测报告》(PC24034-B)数据显示:二期厂内总排口总氮监测值18.7mg/L(标准限值:15mg/L)、超标0.25倍;一期厂内总排口总氮监测值19.4mg/L(标准限值:15mg/L)、超标倍数0.29倍。
处以罚款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00000.00元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