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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顺旺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秀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HJ4X7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横车镇白石山村六组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从蕲春县漕河镇工贸卫龙食品商行购进30袋顾湘?爆酸丝,净含量:118克,生产日期:20230608,保质期:180天。进价3元/袋,售价4元/袋。至案发日止,顾湘?爆酸丝库存7袋,已知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袋,过期的顾湘?爆酸丝的货值金额为28元,已知的违法所得为4元。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销货台账,无法核实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未知的违法所得。本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货台账的违法行为,下达了一份《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