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博硕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7MA0J55NH0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杏花岭三墙路裕德东里10号顶好商城北门通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9
2019-09-04
(2019)晋01执682号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杏花岭区博硕便利店、刘*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21
2017-12-05
(2017)晋01民初8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杏花岭区博硕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杏处罚〔2024〕46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对当事人刘贺询问调查,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面积约为18.6平方米,当事人承认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共购进1箱40袋“大豫竹香辣牛肉面”,现场共发现39袋,销售1袋,每袋售价1.5元,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证明该单位主体资格;
2.负责人刘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被询问调查人身份;
3.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明现场状况和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陈述;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 该单位经营面积为18.6平方米;
5.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交办单1份,证明 案件线索来源 。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本案情况建议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豫竹香辣牛肉面”39袋;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
3.罚款2000元,罚没共计2001.5元。
2000.00元
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