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鹏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3MA7C9G9M0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3之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30
(2024)甘0102民初13039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甘肃朝阳电梯有限公司
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4号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0元
兰州市榆中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24
2
榆消行罚决字﹝2024﹞第0131号
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管理的嘉禾名都高层住宅小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0元
兰州市榆中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23
3
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3号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非经营性的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元
兰州市榆中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9
4
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1号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榆中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