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纤姿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智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EJ8M6D8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第5幢4层商2-2号(新起点创业孵化器-873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5年4月29日,由武汉纤姿达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当事人于2025年6月底正式运营,与佛山智应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对接,制定产品价格和代理级别、分红奖励比例、提现规则等并搭建后台系统数据框架,并向纤姿达分公司级别会员提供后台管理网址及前端纤姿达微信服务号进行运营、推广。
(一)公司架构。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为更好地布局发展路径,合理规划各项业务,先后成立了14家关联公司用于开展纤姿达项目的市场业务。负责产品采购业务的关联公司主要有武汉丹达达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晋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汉承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楚慧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爱常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产品销售的关联公司:苏州纤姿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明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晶锋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欧燕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控股管理、公司日常业务和纤姿达市场分红、奖励等业务的关联公司:武汉纤姿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德悦创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晓智达商贸有限公司、武汉纤姿达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泓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情况。当事人主要销售产品为纤姿达植萃草本液,规格:150ml(1.5ml/袋*10袋/盒*10盒),生产企业:河南修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执行标准:Q/ZXKYY546-2023,经销公司:武汉纤姿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产品相关公众号中通过轮播广告和案例分享的方式,将一款普通的外用产品借“体重管理年、全民减重”的政策之风,借用单独个体的使用案例,对外宣称纤姿达植萃草本液具有减肥瘦身纤体、排出油脂、阻止脂肪发展的功效,误导有瘦身需求的消费者。
(三)产品销售模式。①线上(抖音、微信服务号、微信朋友圈、美团等)引流推广销售,当事人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品牌宣传和产品推广,发布服务案例、客户评价等内容,吸引潜在客户关注;同时,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通销售渠道,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下单购买相关服务项目后,引导其前往线下实体门店进行消费体验推广;②线下实体拓客销售,当事人会员在多地设有实体门店,门店提供生活美容、身体按摩等服务,顾客可在门店内购买产品并由店家提供服务使用。当事人通过推出会员奖励制度,吸引有意向的客户成为会员或代理,享受优惠、奖励等特权,在此基础上,当事人进一步发展会员参与市场推广,鼓励其以“会员代理”形式拓展客源,形成以老带新、层级拓展的线下销售网络。
(四)等级制度及奖励模式。
1、等级设置
体验官:以4980元购买10盒纤姿达植萃草本液,并获得享受奖励制度的资格。
合伙人:以16800元购买40盒纤姿达植萃草本液,并获得享受奖励制度的资格。体验官直接推荐4名体验官或合伙人或股东,可升级为合伙人。
股东:以29800元购买100盒纤姿达植萃草本液,并获得享受奖励制度的资格。合伙人直接推荐4名合伙人或股东,可升级为股东。
分公司:股东直接推荐6名股东可晋升为分公司,并获得享受奖励制度的资格。后续拿货148元/盒。
2、奖励模式
(1)推荐奖
①直接推荐奖
体验官直接推荐第一名体验官奖励500元;直接推荐第二名体验官奖励1000元;直接推荐第三名体验官奖励3500元,后续直接推荐体验官奖励500元。体验官直接推荐合伙人获得1680元奖励;体验官直接推荐股东获得2400元奖励。
合伙人直接推荐体验官获得1500元奖励;直接推荐合伙人获得3300元奖励;直接推荐股东获得3800元奖励。
股东直接推荐体验官获得1700元奖励;直接推荐合伙人获得4820元奖励;直接推荐股东获得5000元奖励。
②间接推荐奖
体验官直接推荐合伙人获得1680元奖励的同时,其上属首名合伙人可获得1620元间接推荐奖励,其上属合伙人的上属首名股东可获得1520元的二级间接推荐奖励;体验官直接推荐股东获得2400元奖励的同时,其上属首名合伙人可获得1400元间接推荐奖励,其上属合伙人的上属首名股东可获得1200元的二级间接推荐奖励;
合伙人直接推荐体验官获得1500元奖励的同时,其上属首名股东可获得200元间接推荐奖励;合伙人直接推荐合伙人获得3300元奖励的同时,其上属首名股东可获得1520元间接推荐奖励;合伙人直接推荐股东获得3800元奖励的同时,其上属首名股东可获得1200元间接推荐奖励;
间接推荐奖即为推荐人获得直接推荐奖的同时,其上线首名与其存在等级差的会员可获得相应价差。即当有新进代理时,其推荐关系相关人可以按照上述提成直接推荐奖模式获得对应的差额提成奖励,根据推荐关系往上,与该名推荐人存在级别差的首名各会员,可以获得提成差价。举例:股东A推荐股东B,股东B推荐合伙人C,合伙人C推荐合伙人D,合伙人D推荐体验官E,当新进体验官E时,其上线第一名合伙人D可以获得1500元奖励,其上线...[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26,076.36元;
2、罚款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926,076.36元。
500000.0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