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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玛雅置家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街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煜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2MAD38E97X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街道中心街92号33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罚〔2024〕308号
经查证核实,白银玛雅置家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街店成立于2023年11月8日,店内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出售方按交易价2%收取,购买方按交易价1%收取,不足2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出租方收取初月租金50%,不足500元的按照500收取,承租方收取初月租金50%,不足500元的按照500收取。甲方马军、乙方吕锦程、居间方白银玛雅置家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的白银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6月,房屋交易金额135000元。甲方尹彩云、乙方文洋洋、居间方白银玛雅置家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的白银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房屋交易金额128000元。 按照当事人与甲方马军、乙方吕锦程签订的白银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居间服务费应按(甲方135000*2%=2700元、乙方135000*1%=1350元)收取,实际按照甲方马军5000元,乙方吕锦程3000元收取居间服务费;当事人与甲方尹彩云、乙方文洋洋签订的白银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居间服务费应按(甲方128000*2%=2560元、乙方128000*1%=1280元)收取,实际按照甲方尹彩云4000元,乙方文洋洋2000元收取居间服务费。上述两套房屋共收取居间服务费用14000元,超出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多收6110元。
对进行了: 1.罚款:金额34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400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
3400.00元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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