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亨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国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2MA5KWECW5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28号逢时商业大厦A座三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港区市监处罚〔2025〕137号
经调查,当事人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行为属实。我局对未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广西中亨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连续2年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2025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28号逢时商业大厦A座三层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该地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无法通过该地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1月10日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通告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前补报年度报告,截至目前该公司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其他登记管理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0.00元
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