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爱妃堂维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文炬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C70QM65K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方正西路4号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01-188号
经查明,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方正西路4号103室的东莞市爱妃堂维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永恒华冠)1支,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82560355,产品批号20220103,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3日,失效日期为2024年1月2日,是2023年3月8日在江西荣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每支售价1元;“一次性使用简易呼吸器”(Compower康勃)1套,注册证号闽械注准20212080181,产品批号25012922,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失效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是2023年3月8日在江西荣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每套售价105元,上述涉案医疗器械均已过期、失效,当事人将上述过期、失效的产品存放在药械专用保管柜里。上述产品货值总额为人民币元106元。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6年4月13日被我局查获,我局已于现场将上述涉案的医疗器械进行扣押处理。
责令改正;罚款0.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2
东市监处罚[2025]010714C02号
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爱妃堂维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方正西路4号103室经营,该公司在美团平台上架了“抗衰提升套餐热玛吉+超声炮”和“新一代热玛吉面部600发”两种项目,但该公司实际并未开展上述经营项目,只因医美行业热玛吉、超声炮比较有名气,且能体现公司的硬实力,上架上述项目是虚假的,无法提供上述项目相关的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进货单据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3
东市监处罚[2024]01071号
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爱妃堂维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方正西路4号103室上经营,该公司的冷藏柜内贮存了“嗨体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产品型号、规格:2.5ml/支;储存条件:避光,2-10℃贮存,不得冷冻。)和“术唯可医用质酸钠凝胶”(储存条件:避光,2-8℃当冷藏,不能冷冻)两种产品,但冷藏柜显示的湿度为68,温度为16.6℃,不符合上述两种产品贮存要求。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2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4
东市监处罚[2024]01094号
当事人东莞市爱妃堂维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方正西路4号103室上经营,该公司提供给消费者服务使用的“Peninsula”牌“超声治疗仪”,根据湖南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证实上述“超声治疗仪”并非湖南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也并非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湘械注准20212090940的“超声治疗仪”,该店的“超声治疗仪”为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000元,已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另外该公司在美团APP上经营的项目链接图片标示的“小气泡美肤粤(S)广{2023}第09-15-523号”、“冰点脱毛唇部/腋下粤(S)广{2023}第09-15-523号”已经失效,且与该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s)广{2024}第07-31-061号不一致。、当事人东莞市爱妃堂维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方正西路4号103室上经营,该公司提供给消费者服务使用的“Peninsula”牌“超声治疗仪”,根据湖南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证实上述“超声治疗仪”并非湖南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也并非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湘械注准20212090940的“超声治疗仪”,该店的“超声治疗仪”为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000元,已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另外该公司在美团APP上经营的项目链接图片标示的“小气泡美肤粤(S)广{2023}第09-15-523号”、“冰点脱毛唇部/腋下粤(S)广{2023}第09-15-523号”已经失效,且与该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s)广{2024}第07-31-061号不一致。
1、东莞市爱妃堂维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销毁未依法注册的“Peninsula”牌“超声治疗仪”壹台。
102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