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沙溪曾毓宝猪肉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毓宝 | 注册资本:1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5MA3AGXCL7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永丰县沙溪镇农贸市场1排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永市监处罚〔2025〕72号
永丰县沙溪曾毓宝猪肉店于2024年8月9日在沙溪镇市监分局登记开业,经营范围:鲜肉零售。经查,涉嫌案猪肉于距离上固高速路口五百米处附近采购,进价10元/斤,售价13元/斤,共进货92斤,已售24.19斤,8斤内脏当事人并未放在摊位上售卖被带回家中食用,余59.81斤被我局查获,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进货票据、供货方的相关资质等文件,截至案发货值金额92*13=1196元,违法所得金额24.19*13=314.47元。2025年5月30日,我局收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涉案猪肉《检测报告》(No:0225000056)一份,报告显示送检生猪所需检疫的五项指标均为合格。2025年6月4日,我局收到江西优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YFJD20250 501224)一份,肉质品所需检验的九项指标检验检测后均为合格。
当事人进货时未实施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经2025年6月2日复查,已整改。
1.没收涉案猪肉59.81斤;
2.没收违法所得314.47元人民币;
3.罚款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合计罚没5314.47元
500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