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吴传明日用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传明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6MA2FXNBN5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石龙街1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8
(2024)浙1125民初16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
庆元县吴传明日用品经营部
云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21号
2025年02月21日,当事人在丽水庆元县石龙街128号店铺经营过程中,超出门、窗在店外人行道上摆放塑料椅、梯子、酒精炉等商品,进行店外经营。本机关于2025年02月21日09时19分,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5〕庆综执〔濛〕责改通字第〔9〕号),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02月24日08时30分前,改正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规范经营。2025年02月24日09时27分本机关复查时,当事人在丽水庆元县石龙街128号店铺经营过程中,仍超出门、窗在店外摆放塑料椅、梯子、酒精炉等商品,进行店外经营,超出门、窗摆放的商品占地面积约为5.24平方米。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00)
220.00元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14
2
庆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10号
2024年3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庆元县吴传明日用品经营部(个体)在店铺经营过程中在店铺外摆放若干商品,本机关执法人员于当日10时00分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庆综执〔濛〕责改通字第〔56〕号),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2时00分前停止超门窗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的行为。2024年3月20日,本机关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超出门窗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的行为,在店铺外人行道上摆放若干簸箕,总占地面积约0.63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00.00元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