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思增食品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思增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5MAD87NJ18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虞城县大侯镇李楼村王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罚﹝2026﹞34号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2
虞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6年1月16日市场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虞城县思增食品店(个人独资)继续安排2025年12月9日新招的员工在未取得健康证明情况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已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3
虞市监处[2024]64号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证实当事人虞城县思增食品店(王思增)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已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至2024年2月28日,案情事实已调查清楚.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10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