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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好利惠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会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DBAFW0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吴店镇清潭社区清新街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3〕583号
经查明,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3日在枣阳市如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共购进3瓶,购进价为5.7元/瓶;按照6.5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2瓶,剩余1瓶摆放在经营场所冷柜中待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其货值金额共计1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所得共计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光明”?活菌型乳酸菌饮料1瓶; 2、没收违法所得13元; 3、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13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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