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好利惠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会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DBAFW0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枣阳市吴店镇清潭社区清新街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5〕546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19年1月7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等商业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683MA4DBAFW0N,经营者:雷会勤,身份证号码:420683197807193725。作为食品经营者,由于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为节约成本,仅对表面可见的生虫问题进行了简单清理,未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后续也没有持续检查是否还有生虫现象,导致食品(营养滋补粥)生虫后仍陈列于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进行销售,且当事人销售标签未按规定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再查明,上述食品(营养滋补粥)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3日从襄阳合盛源粮油有限公司处购进40kg,11元/kg,共440元,当事人将新购进的营养滋补粥倒入之前未售出的营养滋补粥一起售卖。店员于2025年8月30日首次发现涉案食品生虫,通过调取销售台账,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16日共销售涉案食品5.202kg,价格标签标注零售价为9.90元/斤,经核算已销售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03元;现场扣押涉案食品38kg,经核算未售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752.4元,综上,本案涉案货值金额855.34元,违法所得为10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营养滋补粥)38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103元;
3.罚款20000元。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合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感官性状异常的涉案食品(营养滋补粥)38公斤;
3.没收违法所得103元;
4.罚款20000元。
合计罚没款:20103元。
2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枣阳市监处罚〔2023〕583号
经查明,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3日在枣阳市如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共购进3瓶,购进价为5.7元/瓶;按照6.5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2瓶,剩余1瓶摆放在经营场所冷柜中待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其货值金额共计1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所得共计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光明”?活菌型乳酸菌饮料1瓶;
2、没收违法所得13元;
3、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13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