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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金润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海军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2MA6TJMM08W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北丈八寺村南丈南组1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A环罚〔2023〕46号
我局2023年3月23日收到由陕西环保产业集团监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 [陕环咨监字(2023)第281号],报告显示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4mg/L、总磷浓度为0.39mg/L,超过了你单位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 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化学需氧量30mg/L、总磷0.3mg/L的限值,分别超标1.13倍、0.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专项处罚裁量:(四)水污染防治类”中“6.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的排污超标状况和处罚幅度,你单位当日废水排放量为9357.34吨,化学需氧量超标1.13倍、总磷超标0.3倍,经集体审议,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30万元整。
300000.00元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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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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