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杨家厂镇传礼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传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AYFE5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杨家厂镇集贸路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41号
经查,2023年11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公市监询通〔2023〕13号),要求当事人提供“猴子店?”大米的来源及供货商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调查询问,也未提交上述“猴子店?”大米供货商的相关材料。2023年11月1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公市监限提〔2023〕10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前往公安县猴子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据公安县猴子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甘辉俊证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猴子店?”大米系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向公安县猴子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定购,定购单价为4.60元/公斤,定购数量2380公斤,定购金额10948元。且当事人要求其分别用10kg、15kg、25kg定量包装袋将上述数量的大米进行包装,其中10kg、15kg包装袋按照实际标注数量进行包装,分别为:10kg共计25袋、15kg共计30袋,25kg包装袋实际以24kg数量进行包装,共计70袋。2023年10月27日,甘辉俊安排车辆将上述包装好的上述大米运送至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当事人将上述大米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采购的“猴子店?”大米还库存67袋。
依据文件及编号: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允许短缺量:250g,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因子:0.848,当事人销售的25kg定量包装的“猴子店?”大米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23.935kg,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不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允许短缺量之规定,其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大米的行为。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1000元,上缴国库。
21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