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00MA68Y8N5XL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达州经济开发区斌郎乡七河路3号达州市万能金属制造有限公司2号办公楼3楼3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1
合同纠纷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王*,王*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06-29
(2023)鄂0191民初531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万**,黄**,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1
(2023)鄂0191民初144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张**,范**,徐**,宿迁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张**,米河(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3-06-21
(2023)鄂0191民初14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张**,范**,徐**,宿迁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张**,米河(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3-06-21
(2023)鄂0191民初10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张**,范**,徐**,宿迁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张**,米河(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3-04-26
(2023)鄂0191民初14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徐**,刘**,宿迁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米河(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范**,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3-04-26
(2023)鄂0191民初144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徐**,刘**,宿迁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米河(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范**,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3-04-25
(2023)鄂0191民初10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范**,刘**,张**,徐**,宿迁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米河(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2-03-15
(2022)川1703民初813号
合同纠纷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范**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10
2022-02-25
(2022)川1703民初813号
合同纠纷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范**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5
合同纠纷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9
2022-03-23
(2022)川1703民初81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01
2022-03-16
(2022)川1703民初1044号
合同纠纷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0
2020-10-14
(2020)鄂0191民初337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冉**、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871.22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20
2020-08-12
(2020)鄂0191民初337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冉**、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53045.2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6﹞78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6日13时44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杨梅线K7+300检查时发现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2
望交执法罚﹝2025﹞7000114号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案(车船号:黄川SD2529)
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望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3
淅市监处罚{2024}第147号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川S87871的重型罐式货车于2022年9月在淅川县境内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该重型罐式货车上使用的流量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在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期间未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
处600元罚款。
600.00元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4
粤佛交罚﹝2024﹞00317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四川宏宸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5
5
闽漳东交执﹝2023﹞罚字第178号
2023年11月07日10时23分时,我单位执法人员高秀川、朱朝华在东山县国道G357线陈城镇路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公司的﹝黄色﹞川S-87352重型罐式货车运载柴油,车辆有办理道路运输证,司机“陈俊聪”和押运员“李永武”也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但现场司机“陈俊聪”无法当场以电子或者纸质形式出示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依法对﹝黄色﹞川S-87352重型罐式货车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予以先行证据登记保存。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11-07
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白中阳驾驶川SC8996号货运车辆未配备押运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案
白中阳驾驶川SC8996号货运车辆未配备押运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案,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泸定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账号2257410104000760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甘孜州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执法支队或泸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00.00元
泸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15
7
泸综执交运罚﹝2023﹞163号
白中阳驾驶川SC8996号货运车辆未配备押运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案
白中阳驾驶川SC8996号货运车辆未配备押运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案,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泸定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账号2257410104000760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甘孜州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执法支队或泸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泸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00.00元
泸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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