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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南村镇好福旺火锅烧烤食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净注册资本:1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5MA7XN8509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杨洼社区龙凤苑小区11号楼7号商铺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市监处罚〔2024〕79号
2024年6月5日,本局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姜和胡萝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4140525461630661、XBJ24140525461630665,经检测:姜和胡萝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6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No:ZCJC-SP2406007071、No:ZCJC-SP2406007075)和相对应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由经营者白净进行了签收,其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同时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姜和胡萝卜。 2024年6月28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4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白净询问调查。 2024年7月12日,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2024年6月5日,当事人以7.5元/斤购进了10斤姜,以8.5元/斤销售了10斤姜;以1元/斤购进了10斤胡萝卜,以2元/斤销售了10斤胡萝卜。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被抽检批次姜和胡萝卜的供货方的资质和有效购货凭证。涉案姜和胡萝卜的货值金额为10×8.5+10×2=105元,违法所得为(8.5-7.5)×10+(2-1)×10=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罚款2000元; 上述1、2两项罚没款合计2020元。
2000.00元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