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松门诚恳童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云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7GHC667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天竺中路97、9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3〕1681号
经查,当事人从浙江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以218元/件的价格购进10件规格型号为J230-12A0010,标签标价为439元的牛仔背带裤,并以330元/条的价格置于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至2023年8月2日抽样前,当事人共销售3条上述牛仔背带裤,店内剩余7条,因正值当事人店内清仓,上述牛仔背带裤被抽样时的销售价格为220元/ 条,后由于剩余牛仔背带裤无人购买,当事人将包括备样在内的6条上述牛仔背带裤均退回至浙江某某服饰有限公司。故至2023年10月10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4条上述牛仔背带裤,其中3条的售价为330元/条,剩余1条的售价为220元/条,共计货值4390元,获利338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具体的销售清单,无法找到买家,已售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牛仔背带裤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牛仔背带裤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其不合格项仅为标识,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38元。????????????????????????????????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