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遵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4005707032775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8
(2022)川0411民初30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中攀商贸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6-04
(2015)大邑民初字第1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邑县人民法院
2
2015-01-06
(2015)大邑民初字第1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7
2025-02-17
(2025)川0402执异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某甲有限公司等与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5-09
2025-02-17
(2025)川0402执异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某有限公司东风支行等与攀枝花市某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6-26
2022-12-14
(2022)川0411民初30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中攀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76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4-14
2023-01-31
(2023)川04民终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中攀商贸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10
2022-05-17
(2022)川0411财保86号
财产保全
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中攀商贸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0-08-18
2020-07-20
(2020)川0402执3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支行与攀枝花市浚豪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盛亿鑫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霖玺工贸有限公司、范**、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4-30
2019-04-12
(2019)川0411民初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同至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30
2018-12-20
(2018)皖1881民初38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凤鑫耐磨材料成套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1-10
2018-03-26
(2017)川0402民初38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攀枝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支行与攀枝花市浚豪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霖玺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盛亿鑫工贸有限公司、范**、王*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370448.38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17
2018-11-30
(2018)皖1881执保5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凤鑫耐磨材料成套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攀资源规划案决﹝2024﹞28号
攀枝花市得亿工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在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马店河片区钛联路厂区后分期建设磅房、堆场等配套设施,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1697.58㎡(2.54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1697.58㎡。(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619.52㎡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水泥地建筑面积484.66㎡、砖房建筑面积61.64㎡、钢房建筑面积342.13㎡、加固坎(堡坎)方量414.12m³)。(三)对非法占用的1697.58㎡土地,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44099.40元(大写:肆万肆仟零玖拾玖元肆角)。其中:对当事人2012年4月至2019年10月非法占用的1619.52㎡农用地,处以2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2390.40元(1619.52㎡×20元/㎡=32390.40元);对当事人2022年2月非法占用的78.06㎡建设用地,处以15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1709.00元(78.06㎡×150元/㎡=11709.00元)。
44099.40元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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