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郑市喜慧佳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昭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84MADP6EX71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小乔社区孙庄2022号-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2025年11月底当事人回老家办事期间,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从商户群里购买了玉溪(软)3条、利群(软蓝)2条、贵烟(萃)1条、555(冰炫)1条、黄金叶(商鼎)1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黄鹤楼(软蓝)1条、红旗渠(芒果)1条、金圣(庐山)1条、黄金叶(硬帝豪)2条、红旗渠(新版银河)6条、云烟(软珍品)1条,共计12个品种21条,共用现金2920元,截止2025年11月30日晚20时许,上述卷烟尚未售出,被新郑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停止了卷烟零售业务经营活动。以新郑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中的价格计算,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额为2920元。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 罚款525.6元
525.6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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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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