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书阳食品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挺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MAD255CF2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殷祖镇殷祖大道北4-4号(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D255CF2Q。于2025年12月08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02810306922;经营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批零兼营);有效期至2030年12月07日。该经营场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殷祖镇殷祖大道北4-4号,经营面积约90㎡,从事蛋糕、面包等食品销售工作,尧瑞昌全面负责食品购进、销售、定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中操作间的操作台用于做糕点、烤面包,操作台上还存放着购进的用于制作糕点的食品原料。包括:“CSM”焙尔特、“古缇思”尊享代可可脂黑巧克力币、“味品惠”红曲米粉、“味品惠”紫薯粉、“旭奇”花生碎均属于糕点制作原料,超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
又查明,“CSM”焙尔特是当事人用于制作泡芙的原材料,其制作过程为:用“CSM”焙尔特和油、鸡蛋、水、面粉混合在一起进行制作。“古缇思”尊享代可可脂黑巧克力币被当事人用于给糕点裱花。“味品惠”红曲米粉和“味品惠”紫薯粉是当事人用于制作瑞士卷的原材料,其制作过程为:用“味品惠”红曲米粉、“味品惠”紫薯粉和油、鸡蛋、水、面粉混合在一起进行制作。当事人均使用了上述糕点原料制售了糕点。“旭奇”花生碎未被当事人打开使用过。
另查明,“CSM”焙尔特的购进价格为25.5元,泡芙每盒售价8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泡芙的销售记录,货值金额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古缇思”尊享代可可脂黑巧克力币的购进价格为17.7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了“古缇思”尊享代可可脂黑巧克力币裱花的糕点的销售记录,货值金额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味品惠”红曲米粉和“味品惠”紫薯粉的购进价格分别是10.26元和14.01元,瑞士卷的售价是2元1个,当事人无法提供瑞士卷的销售记录,货值金额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旭奇”花生碎的货值金额为19.06元,当事人未使用过。
再查明,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从黄石港区鑫联旺食品经营部采购了1件(内含10包)“CSM”焙尔特,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购进凭证等查验材料,购进凭证上如实记录了“CSM”焙尔特的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货款。2025年4月26日当事人从天津瀚腾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开设的网店采购了1包“古缇思”尊享代可可脂黑巧克力币,购进价格为17.75元/包,支付货款17.75元,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凭证等查验材料,购进凭证上如实记录了“古缇思”尊享代可可脂黑巧克力币的品名、规格、单位、金额、进货日期。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从兴化市香味绝食品经营部在淘宝平台开设的网店采购了1瓶“味品惠”红曲米粉和1瓶“味品惠”紫薯粉,购进价格分别为10.26元/瓶和14.01元/瓶,支付货款24.27元,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凭证等查验材料,购进凭证上如实记录了“味品惠”红曲米粉和“味品惠”紫薯粉的品名、规格、单位、金额、进货日期。2025年1月20日当事人从商丘悦声扬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开设的网店采购了3斤装“旭奇”花生碎,购进价格为19.06元/3斤装,支付货款19.06元,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购进凭证等查验材料,购进凭证上如实记录了“旭奇”花生碎的品名、规格、单位、金额、进货日期。本局通过查询12315投诉举报平台,没有反映因食用案涉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信息。
还查明,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自行改正,主动销毁涉案产品,检查经营场所其它食品的保质期,加强临期食品管理,达到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条件。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经行政处罚裁量后,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