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行峰制冷配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益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753047903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灵池路3号(1幢、2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市环罚字(新)罚﹝2025﹞39号
"被处罚单位:新昌县行峰制冷配件厂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年产500万只中低压压力容器技术改造项目喷塑车间正在生产,喷塑、固化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的除尘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配套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未运行。现场喷塑车间处于密闭状态。该厂上述行为已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元整(¥41,6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7日"
罚款金额人民币4.16万元。
416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