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岩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胜荣 | 注册资本:27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23269451001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宣汉县峰城镇龙泉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5)渝0107民初50号
合同纠纷
四川百岩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十常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3
(2025)渝0107民初50号
合同纠纷
四川百岩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十常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6
(2024)川1702民初261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宣汉县白岩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达州市鑫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宣市监处罚〔2025〕146号
2025年6月25日,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四川百岩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腊肉、农家香肠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农家腊肉、农家香肠“脱氢乙酸及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脱氢乙酸及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具有防腐保鲜的功能,其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但在抽检产品农家腊肉中实测值为0.358g/kg、农家香肠中实测值为0.179g/kg,故抽检批次农家腊肉、农家香肠均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n当事人于2025年3月8日购入280斤鲜肉用于生产加工农家腊肉和农家香肠,按照每100斤鲜肉加入25g脱氢乙酸及钠盐的生产工艺对鲜肉进行腌制。于2025年4月18日生产了涉案的农家腊肉38斤,将其用500g/袋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共计38袋。30袋农家腊肉调往宣汉黑毛香猪腊肉店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75元/袋,销售30袋;货值金额2850元,违法所得2250元;又于2025年5月1日生产了涉案的农家香肠31斤,将其用500g/袋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共计31袋,30袋农家香肠调往宣汉黑毛香猪腊肉店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78元/袋,销售30袋;货值金额2418元,违法所得2340元;剩余8袋农家腊肉和1袋农家香肠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抽样检查后将自行销毁。\n综上,当事人所生产不合格批次农家腊肉、农家香肠总计货值金额5268元,总计违法所得4590元。当事人在知晓检验结论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张贴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至案件调查终结,尚未能召回涉案食品。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从轻处罚:\n1.没收违法所得4590元;\n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