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振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M48RE0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屋基村5幢2单元202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9
(2024)浙0782民初85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
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3-05-09
(2023)浙0782民初58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义乌市小宋汽车维修服务部
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张**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50831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3
2
金运政罚〔2026〕501027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3
金运政罚〔2026〕50865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4
金运政罚〔2026〕50749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5
金路政罚﹝2026﹞5054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0日09时2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环城北路苏溪往后宅方向K26+590m处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6
绍路政罚﹝2026﹞0423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5日12时5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璜八线蔡家坞村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零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零肆拾元整。
1904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6
7
绍路政罚﹝2026﹞0423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5日12时5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璜八线蔡家坞村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
1674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6
8
绍路政罚﹝2026﹞0423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5日12时5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璜八线蔡家坞村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1696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6
9
绍路政罚﹝2026﹞0421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8日20时33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7(钱磐线)诸暨方向K142+258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鸿晟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31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5
10
绍路政罚〔2026〕04220
2025年8月14日10时26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青霞、叶佳雯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0800:18:32车号为浙G79521在S217(钱磐线)诸暨方向K142+25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7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71吨。
-
939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