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安市宁安镇乐万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艳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B8YQHX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宁安市宁安镇鑫街9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71号
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4日对宁安市宁安镇乐万家超市下达提供入库单等进货票据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2025年7月29日,超市店长刘传香提供了2025年5月15日-2025年7月1日180ml完达山小白袋纯牛奶的入库单,经执法人员检查,入库单只有180ml完达山小白袋纯牛奶的数量、规格、单价等信息,并无标注生产日期。刘传香表示供货商给该超市送货票据上有具体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在2025年8月7日对超市店长刘传香和供应商牡丹江市淋海商贸有限公司配送员武雨新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在问询时武雨新现场提供2025年5月15日-2025年7月10日180ml完达山小白袋纯牛奶的配送给该超市的销售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证明一份。经执法人员核对票据信息时,发现该超市店入库单存在问题。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核查,1、该乐万家超市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12日共进货15次(6月19日2批次)。其中:1、2025年5月17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1日、2025年6月25日和2025年6月27日超市进货票据显示购进完达山全脂超高温灭菌乳180ml,但票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提供供货商的销售单据,无法确定产品来源和相关信息。2、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1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5日和2025年7月12日超市进货票据和供货商销售票据数量不一致。3、2025年5月24日超市进货票据为15包,每包4袋共计60袋,但供货商销售票据显示只供给该超市48袋,超市12袋产品来源不明;2025年6月19日超市购进该产品2批次,分别是24袋和36袋,共计60袋,供货商销售单显示销售48袋,超市12袋产品来源不明。2025年8月7日宁安镇乐万家超市店长刘传香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表示牡丹江市淋海商贸有限公司是该超市唯一完达山全脂超高温灭菌乳180ml的供货商,但对于上述超市进货票据数量超出供货商销售票据数量、没有供货商销售单而超市有进货收货单、超市进货票据数量与供货商销售单数量不一致、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9日的牛奶没有进货票据的情况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宁安市宁安镇乐万家超市没有购进销售过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生产的180ml完达山小白袋纯牛奶(票据名称为完达山全脂超高温灭菌乳180ml。在询问笔录中,经执法人员展示相关问题,当事人无异议,表示认可经营超过保质期完达山全脂超高温灭菌乳180ml。2、宁安市宁安镇乐万家超市存在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元,共计1001.7元;对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警告。
1000.00元
-
2025-09-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