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力狮蓄电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679417389B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东丽区金钟街道新中村闽中路与外环线交口(东环鑫泰汽配公司AF12、13)(存在多址信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质处罚〔2025〕4号
当事人销售的合成刹车油(规格型号:500g/瓶 DOT4 HZY4、商标:东科创联、生产日期:2023.04.10、生产单位:东科创联(天津)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局组织的 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运动黏度(-40℃)、pH值不符合GB12981-2012标准,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合成刹车油24瓶,进货价格8元/瓶,进货金额192元。销售给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人员2瓶,销售价格为25元/瓶,销售金额50元,利润为34元。2瓶作为备样留存,有4瓶尚未销售,以上6瓶被执法人员扣押。剩余16瓶卖给普通消费者,销售价格为25元/瓶,销售金额400元,利润为272元。货值金额共计600元,利润共计30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合成刹车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无异议。
1.没收不合格合成刹车油6瓶;2.罚款人民币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6元,罚没款合计1806元。
15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2
津市监丽质处罚﹝2025﹞4
当事人销售的合成刹车油(规格型号:500g/瓶 DOT4 HZY4、商标:东科创联、生产日期:2023。04。10、生产单位:东科创联(天津)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局组织的 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运动黏度(-40℃)、pH值不符合GB12981-2012标准,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合成刹车油24瓶,进货价格8元/瓶,进货金额192元。销售给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人员2瓶,销售价格为25元/瓶,销售金额50元,利润为34元。2瓶作为备样留存,有4瓶尚未销售,以上6瓶被执法人员扣押。剩余16瓶卖给普通消费者,销售价格为25元/瓶,销售金额400元,利润为272元。货值金额共计600元,利润共计30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合成刹车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无异议。
1。没收不合格合成刹车油6瓶;2。罚款人民币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6元,罚没款合计1806元。
15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