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河县惠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新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573445241X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热勒托别乡哈里恒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6
(2026)赣1104民初22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地环罚(2025)42号
2025年7月22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执法人员董红光和张军对青河县惠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尾矿库部分区域(约25亩,约占尾矿库面积68%)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
366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09
2
(阿地)应急罚(2024)23号
2024年11月20日,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核查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函》,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11月23日、12月3日前往青河县惠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县老山口铁矿对5项举报问题开展核查: 1.井下地压严重,用木质板支护应付检查。经现场核查,该矿罐笼井1134m中段石门段,总长约160m,部分巷道的顶部采用木材进行充填。该行为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2.7.1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长虚假带班,人员轨迹没有,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经现场核查,矿长雷建强存在虚假带班的情况。该行为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78号令修正)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青河县惠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县老山口铁矿罐笼井1134m中段石门段,总长约160m,部分巷道的顶部采用木材进行充填,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7.1条规定 不应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永久支护,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条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青河县惠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县老山口铁矿矿长雷建强在10月12日、10月20日、11月2日未按规定落实在井下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800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