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弘洲长白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彦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24MA0Y3YPC4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汪清县天桥岭镇东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9
(2022)吉2401行初29号
行政案由
延边弘洲长白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政府
延吉市人民法院
2
2021-12-16
(2021)桂0102民初1136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肖**
延边弘洲长白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汪市监处罚﹝2024﹞25号
举报人于2024年6月7日至抖音购买生活用品,期间购得被投诉举报人委托生产销售的“秋木耳20g”三包,单价13.9元,实际付款13.9元,生产日期2023年5月5日。该公司于当日发货,消费者收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标有“营养丰富,含有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和维生素”,于2024年6月12日以信函的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涉案产品声称“营养丰富,含有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和维生素”,但其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其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标注错误。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的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与检验报告一致该产品包装袋上标有的“营养丰富,含有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和维生素”但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其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因之前同一原因的举报,我局已于2024年5月29日向延边弘洲长白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汪市监责改2024102号),责令延边弘洲长白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6日前改正,使全部规格的木耳外包装标签符合规定。延边弘洲长白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未在限期内改正的装标签瑕疵问题,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已执行
500.00元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