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强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CHYRGX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1
(2026)浙0203民初7914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刘*,福安市星慧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盈隆便利店,王**,汕头市澄海区鸿佳达玩具厂,温州瑞治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5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6-06-23
(2026)浙0110民初962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汇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长沙泽佰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6-06-16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6-06-11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新凯纳科教玩具有限公司,廊坊京东友盛贸易有限公司
西安益鸟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6-05-26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6-05-26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6-03-19
(2026)浙02民初28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6-01-21
(2025)浙0110民初3569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云和小顽豆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10
2025-11-24
(2025)浙0203民初21822号
承揽合同纠纷
苏州赤橙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6
2024-02-02
(2023)浙0203执2935号之三
民事
许贵叶、李纲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03
2022-12-09
(2022)浙02民终52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历新塑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10
2022-10-09
(2022)浙0203民初43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历新塑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1-11
2022-11-09
(2022)浙0203执349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远尚锦乐玩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9-06
2022-03-22
(2022)京73行初2224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2-09-06
2022-03-22
(2022)京73行初2225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22-09-06
2022-03-22
(2022)京73行初2223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22-09-06
2022-03-22
(2022)京73行初2222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9
2022-05-19
2022-04-14
(2021)浙0203民初840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迅杰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5-19
2022-04-14
(2021)浙0203民初8406号
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迅杰工艺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4﹞19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8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限公司在**平台销售的,标称当事人****规格型号的儿童雨伞产品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儿童雨伞的货值金额为15600元,违法所得为553.8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经抽检不合格的儿童雨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结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一、罚款:1872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553.8元;以上罚没共计19273.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72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