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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强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CHYRGX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成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6)浙02民初28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1-21
(2025)浙0110民初3569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云和小顽豆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4
(2025)浙0203民初21822号
承揽合同纠纷
苏州赤橙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7
(2025)浙0203民初893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杭州天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3
(2025)冀0691知民初2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琪爵箱包有限公司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3-24
(2025)冀06知民初16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琪爵箱包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3-24
(2025)冀06知民初16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爱琦箱包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12-05
(2024)沪0116民初16321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曾**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10-16
(2024)沪0117民初189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快思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4-09-24
(2024)浙0203民初76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弥鹿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柏青模塑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6
2024-02-02
(2023)浙0203执2935号之三
民事
许贵叶、李纲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03
2022-12-09
(2022)浙02民终52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历新塑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10
2022-10-09
(2022)浙0203民初43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历新塑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1-11
2022-11-09
(2022)浙0203执349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远尚锦乐玩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9-06
2022-03-22
(2022)京73行初2224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2-09-06
2022-03-22
(2022)京73行初2225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22-09-06
2022-03-22
(2022)京73行初2223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22-09-06
2022-03-22
(2022)京73行初2222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9
2022-05-19
2022-04-14
(2021)浙0203民初840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迅杰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5-19
2022-04-14
(2021)浙0203民初8406号
合同纠纷
宁波弥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迅杰工艺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4﹞19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8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限公司在**平台销售的,标称当事人****规格型号的儿童雨伞产品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儿童雨伞的货值金额为15600元,违法所得为553.8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经抽检不合格的儿童雨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结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一、罚款:1872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553.8元;以上罚没共计19273.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72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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