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丹福家坊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02MA5QFP2M2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新民路江南市场旁(旧民政局)一楼铺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3]212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刘丹于2022年10月从别人手中接手经营崇左市江州区丹福家纺经营部,该经营部有1台“家用燃气灶具”(标称:Houteitei好太太)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销售价格60元/台,购进价格45元/台,销售利润15元/台,未销售,未获得利润,产品货值金额为 45元,未能够提供购进和销售台账接受检查。当事人在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期间未有证据证明上缴国家规定的任何税费,也未被顾客投诉和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经营者刘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刘丹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一)经营者崇左市江州区丹福家纺经营部基本信息及其具有适格的经营主体资格,是本案行政相对人;三、2023年08月10日《现场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3份,证明以下事实:(一)2023年08月10日,经营者经营该批次产品的事实;(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的事实;(三)我局对所经营“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实;(四)当事人所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燃烧器未有“熄火保护装置”,经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现场确认的事实;四、《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江市监强制[2023]2128号)》、《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江市监强制[2023]2128号)》各1份,证明:2023年08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崇左市江州区丹福家纺经营部销售的1台“家用燃气灶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五、2023年08月24日对当事人崇左市江州区丹福家纺经营部经营者刘丹的询问笔录、《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各1份,证明:(一)当事人知道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5.3.1.9款:“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和《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7.1.1款:“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厂名及商标。”的事实;(二)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家用燃气灶具”的数量、购进成本、销售价格、货值金额的事实;(三)当事人在经营上述该批次不合格在销售期间未有证据证明已上缴国家规定的任何税费,也未被其他部门处罚过的事实。
罚款0.00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50.00元
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