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洋港汇商连锁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纪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FYYL18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洋港镇洋港大道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5〕508号
经查,当事人称上述批次“温州米粉”、“上汤酸菜鱼调味料”、“卤菜大王”、“菌汤火锅汤料”是其2025年4月从阳新县批发商处购进,“温州米粉”共购进6袋,进价13元/袋,售价15.9元/袋;“上汤酸菜鱼调味料”共购进20包,进价14元/包,售价15元/包;“卤菜大王”购进10袋,进价3元/包,售价3.9元/包;“菌汤火锅汤料”购进5袋,进价10元/包,售价10.9元/包。上述批次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合计432.3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食品的进货记录及相关票据且未能建立进销货台帐,销售过期食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温州米粉”5袋,“上汤酸菜鱼调味料”19袋,“卤菜大王”9袋,“菌汤火锅汤料”3袋;2.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2
阳新市监处罚〔2023〕375号
经查,上述超过有效期食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1月6日从九江市东辉酱菜调料批发部以190元/件的价格购进两件,(每件25袋、每袋进价7.6元),再以每袋11.8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中45袋在有效内已销售,剩下5袋摆放货柜上,已超过有效期,货值59元。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晟津风味肠”5袋;2.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