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陵县西山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23MA2PH7WC7U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春谷路东侧富春园2号楼111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604号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ZQJY-2025-W0910987)载明,当事人使用的日期为2025年9月4日的煎炸过程用油,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酸价(KOH),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5;实测值:6.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9-2016(第二法)。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产生酸价超标的原因系在制作油炸食品时油锅内的油温长时间保持在较高温度,加速了油脂水解的过程,产生大量游离脂肪酸,同时当事人对于油锅内的油重复使用时间较长,更换新油的频率过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从拼多多手机应用内多多买菜网上购物平台购进了1桶大豆油(品名:鸿孚乐一级大豆油、净含量:20L、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4011501907)作为煎炸过程用油使用,购进价格为160.29元/桶。上述大豆油购进后便开始使用,用于制售油条、油炸糍粑等油炸的早点小吃。在上述抽检批次的煎炸过程用油使用完后,当事人更换了本局执法人员2025年9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的同款大豆油产品作为煎炸过程用油。由于当事人店内无电子销售系统,使用上述抽检批次的煎炸过程用油制售的食品无法统计,故货值金额为煎炸过程用油的货值金额,即抽样数量1.07kg×10元/kg=10.7元,违法所得为10.7元。经查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处罚系统,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当事人于9月4日抽检结束后即更换了店内油锅里使用的大豆油,且案发后主动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来减轻消除危害后果。
1;罚款贰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柒角。
200.00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