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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融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云兴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1052312911P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油塘村洋尾窑1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市监渔溪处罚﹝2023﹞37号
2023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MJHY-D53913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包装饮用水,于当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经查,福清市融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生产“清融山泉水”110桶,规格为18L/桶,该批“清融山泉水”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初检、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该批桶装水公司自检用去10桶,以4元/桶的价格销售7桶给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剩余93桶以3元/桶的售价销售给下游经销商,货值金额计306元,违法所得计306元。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6元。
500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2
融市监渔溪罚字﹝2023﹞37号
经查,福清市融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生产“清融山泉水”110桶,规格为18L/桶,该批“清融山泉水”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初检、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l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t;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该批桶装水公司自检用去10桶,以4元/桶的价格销售7桶给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剩余93桶以3元/桶的售价销售给下游经销商,货值金额计306元,违法所得计306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500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