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奥电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翠铭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C21BEF8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三胜街237号1幢904-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5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8日,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东仁街1号的中交悦美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调取7幢两台电梯(电梯使用证编号:梯11浙AD3917(22),设备注册代码:3110*********528883;电梯使用证编号梯11浙AD3916(22),设备注册代码:3110*********528874)2024年11月05日维保监控视频,经核实该两台电梯现场维保时间不足20分钟<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涉案电梯进行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浙江绿奥电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停止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5.96元;二、处罚11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1305.96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涉案电梯进行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浙江绿奥电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停止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5.96元;二、处罚11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1305.96元,上缴国库。
11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