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冬至新零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建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3MACEMG2Y6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杨畈村十七组鼓楼杨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2026年2月21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和最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烟花爆竹,具体情况:庆泰牌超级妙妙,数量:51捆(6支/捆),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2年04月;星河,数量:3盒,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2年6月;开门红 特响电光炮,数量:3卷,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1年;爆竹王,数量:11封,保质期三年,产品最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庆泰牌超级妙妙”:2025年12月23日进购3件(每件50捆,共150捆),进货价951元(6.34元/捆),零售价8元/捆。案发时已售99捆,剩余51捆过期,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8-6.34)×99=164.34元。“星河”:2023年12月进购,零售价25元/盒,剩余3盒过期,货值75元。“开门红特响电光炮”:2023年7-8月进购,零售价15元/盘,剩余3盘过期,货值45元。“爆竹王”(1000响):11封未标注生产日期,零售价7元/封,货值77元。上述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5.1.3及8.2.2条规定,属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总货值1397元,违法所得164.3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处罚如下: 1.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的罚款,即罚款2235.2元; 2.没收违法所得164.34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2399.54元。
2235.2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