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福渝阳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华 | 注册资本:12.5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057761169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响水路11号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27号
当事人于2012年11月30日登记成立,主要经营住宿服务,酒店招牌为渝阳酒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经查,该店有房间48个,房间内卫生间淋浴区墙上有2个壁挂式按压式黑色容器(分别标注有HAIR洗发露、BODY沐浴露字样),系盛装洗发水和沐浴露的设备,里面为透明塑料内胆,内胆无标识标签,其中,BODY沐浴露的白色塑料瓶里面盛放的是乳白色浓稠液体,HAIR洗发露的白色塑料瓶里面盛放的是浅绿色浓稠液体。酒店工具房内有大瓶灌装洗发水和沐浴露各1瓶,品牌名为怡蒂,生产许可证号为20220006,执行标准GB/T29679(洗发水)、GB/T34857(沐浴露),每瓶4.5L,单价170元/箱,合计金额340元,系四川艾司蒂维日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和上家的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房间内使用的洗发露、沐浴露由当事人灌装,当事人在用的化妆品最小单元无标识标签。另查明,当事人只收取房价费用,客房内所提供的床铺、床上用品、洗漱用具、沐浴露、洗发露等费用均包含在房价内,无法单独核算当事人在经营中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所得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认定货值金额不超过购进原料金额,货值金额不足34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对上述违法情况进行整改,洗发露、沐浴露已经全部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了整改后的图片和整改报告。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同时,参照《川渝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裁量等级:减轻处罚幅度。裁量基准:符合裁量规则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着过罚相当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销毁无标识洗发露、沐浴露;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2
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重庆开福渝阳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重庆开福渝阳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