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善满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583578276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平阳县麻步镇五七省道北侧A0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9
(2025)浙0326民初10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黄**,晨信控股(温州)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8
(2025)浙0326民初10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黄**,晨信控股(温州)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3
2025-08-15
(2025)浙0326民初6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5-19
(2022)浙0326民初2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区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王**
平阳县人民法院
5
2020-07-08
人事争议
游**,郑**
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6
2020-07-08
浙平阳劳人仲案(2020)198号
郑**,游**
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2499号
当事人温州***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道与**路路口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元整(¥23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龙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元整(¥230.00)
23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8
2
温路政罚﹝2025﹞7118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2日12时26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57复线麻步二桥检查时发现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353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3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24号
当事人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仁英路上(县政府后门)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混凝土泄漏,污染路面长度8.6米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10-13
4
温路政罚﹝2025﹞711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2日10时47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麻布镇塔下村检查时发现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元整。
341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2
5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27号
当事人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鑫鑫财富中心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05-14
6
温路政罚﹝2025﹞741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2日09时08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18省道545K+700M检查时发现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伍元整。
461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7
7
温路政罚﹝2025﹞7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7日10时26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18省道542K+900M检查时发现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
37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7
8
温路政罚﹝2025﹞9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3日15时47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104国道磉溪线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伍拾元整。
665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24
9
温路政罚﹝2025﹞91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3日16时38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104国道磉溪线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178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24
10
温路政罚﹝2025﹞91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3日16时42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104国道磉溪线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鼎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零伍元整。
130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