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优乐星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农光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1MAC8LD9G4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个旧市人民路281号附2-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个处罚〔2025〕64号
个旧市优乐星食品经营部于2023年2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圣域驼王初乳配方驼乳粉是该经营部销售的一款普通食品,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和《成品质量检验报告》,但是从成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营养成分表来看,圣域驼王初乳配方驼乳粉不含有氨基酸成分,没有资料来支撑驼乳粉具有八种氨基酸,更没有任何资料作为依据来支撑店内画报上“圣域驼王初乳配方驼乳粉适合各种人群食用”“抵抗力免疫力差喝驼奶 老人小孩身体弱喝驼奶 血糖偏高的人群喝驼奶 ”等宣传内容,店内宣传画报上的宣传用语是百度上粘贴复制来的,做成了画报并粘贴在经营场所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欺瞒、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店内虚假宣传的画报早已全部撤掉撕毁,改正了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