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亿家兴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栋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5MA6U3M2M44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白家村白五组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78号
因当事人涉嫌 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我局于 2026年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张骞毅、潘辉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该店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5MA6U3M2M44;经营者:付栋栋;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亿家兴生活超市;类型:个体;经营场所: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白家村白五组8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04月11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母婴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钟表销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美发饰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通讯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的情况: 2026年1月25日,我局收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内容:购买到过期食品,三元产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026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1.该店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5MA6U3M2M44;经营者:付栋栋;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亿家兴生活超市;类型:个体;经营场所: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白家村白五组8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04月11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母婴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钟表销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美发饰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通讯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2、该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6101151008516,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有效期至:2030年06月06日。3、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待售的由陕西焕发臻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瑞酥,净含量:700克,生产日期:20250814,保质期至20251211,共1盒,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冰糖大花生(酥性饼干)。4、现场未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5、现场该店负责人未提供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6、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福瑞酥进行扣押。 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该店货架上待售的由陕西焕发臻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瑞酥,净含量:700克,生产日期:20250814,保质期至20251211,共1盒。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冰糖大花生(酥性饼干)。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店从西安市阎良区天郎商行购进的,购进日期记不清,福瑞酥购进了1件(10盒),购进价格64/件,销售价格10元/盒,过期后销售1盒,福瑞酥标签信息:生产企业: 陕西焕发臻品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700克,生产日期:2025年12月7日,保质期至:2026年04月6日。冰糖大花生(酥性饼干)现场未发现,对该店负责人付栋栋询问,该店年前检查发现冰糖大花生(酥性饼干)于2026年1月4日过期,已自行下架并销毁,购进价格:50元/8斤,过期后销售1斤,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福瑞酥1盒;3、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4982元整。
4982.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2
西临烟处﹝2025﹞第093号
2025年11月4日11时0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白家村白五组8号亿家兴生活超市例行检查时,向现场负责人朱耀玲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该店负责人付栋栋不在场,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柜上依法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猴王磨砂)26条、好猫(金猴王)16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条,共计3个品种43条。该批卷烟包装完好且外观周正、图案清晰、符合真烟特征,品种、数量经现场负责人付栋栋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临潼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临烟存通字[2025]第4136号)送达现场负责人。经查,现场负责人朱耀玲与当事人付栋栋系夫妻关系,当事人付栋栋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系当事人付栋栋于2025年10月下旬在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的其他商店收购,准备将收购的卷烟放在自己经营的亿家兴生活超市内销售。因付栋栋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及《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当事人付栋栋违法进货总额为417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现场照片、当事人的陈述、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局认定当事人付栋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付栋栋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4170.00元7%的罚款,计人民币291.90元。
291.90元
临潼区烟草专卖局
2025-12-22
3
临烟处﹝2023﹞第056号
2023年6月16日15时0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办白家村白五组8号亿家兴生活超市例行检查时,向当事人付栋栋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柜下方发现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金猴王)57条,共计1个品种57条,价值4275.00元。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临潼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临烟存通字[2023]第4097号)送达当事人。
违法事实成立,且属于本机关管辖,建议对当事人付栋栋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4275.00元5%的罚款,即人民币299.25元。
299.25元
临潼区烟草专卖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