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东骏甲物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立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3MA3ERD3QXW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寿光市文家街道半岛物流城A12-14-2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骏甲物流有限公司
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诸城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王**,山东骏甲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3
2024-02-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1603202400123
2024年06月20日 07时40分,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滨州市沾化区新海路对胡元东驾驶的鲁VC0899(黄色)鲁GP7X8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其义、王泽星向胡元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胡元东驾驶的鲁GP7X8超(黄色)无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 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没有按国家规定合法营运。经执法人员询问,该车驾驶员交代:该挂车无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不能提供该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作了记录。驾驶员胡元东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2
371602202400086
2024年03月28日 15时38分,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外环联合治超点对滨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移交的鲁VU0711(黄色)鲁GX51Q超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薛学谦、刘文治向张志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张志庆使用的鲁VU0711(黄色)鲁GX51Q超,该车运输货物为150套小机架,从天津运输到潍坊,运费为3000元。驾驶员无法当场出示挂车鲁GX51Q超的《道路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它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证件,经调查认定山东骏甲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28
3
津交(总)罚﹝2024﹞11213号
山东骏甲物流有限公司取得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