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致臻荟餐饮有限公司泸定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宦洪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MA1G189WX4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388号二层L2-37、L2-38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4
(2025)沪0105民初33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寿永食品经营部
上海致臻荟餐饮有限公司泸定路分公司,上海致臻荟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1
(2025)沪0105民初33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寿永食品经营部
上海致臻荟餐饮有限公司泸定路分公司,上海致臻荟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2207号
上海致臻荟餐饮有限公司泸定路分公司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388号二层L2-37、L2-38商铺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店招为“致臻”。2023年8月2日,我局委托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上海致臻荟餐饮有限公司泸定路分公司进行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抽检食品名称:酱麻油海蜇头(自制)(加工日期:2023-08-02)。2023年8月15日,我局收到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3310107270540577)及检验报告(No:2023-CY-普-25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时海蜇中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3年8月2日,当事人售出“酱麻油海蜇头”0.5千克(抽检购买样品),售出单价为156元/千克,售出金额总计78元。故我局认定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8元,违法所得共计78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780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